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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8—2019年度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8—2019年度

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工校通发[2019]73号

 

 

 

校属各单位: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8—2019年度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4日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8—2019年度

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以学校最新《学生综合测评暂行条例》为依据,特开展综合评优活动。

二、评定范围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前在校学习并在籍的学生和学生班级。

  • 评定依据

根据最新《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综合测评暂行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四、奖学金分配指标及金额

校级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为大二(含大二)以上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金额为每生每年 2000 元;二等奖学金为大二(含大二)以上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金额为每生每年 1000 元;三等奖学金为大二(含大二)以上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金额为每生每年 500 元。校级奖学金指标共计985名,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一等名 额

会计

学 院

土木

学院

工 程

学 院

信  技

学  院

经  管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建 筑

学 院

艺  术

学  院

198

42

19

22

35

19

35

18

8

 

 

 

二等名 额

会 计

学 院

土  木

学  院

工 程

学 院

信  技

学  院

经  管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建 筑

学 院

艺  术

学  院

296

63

28

33

53

28

52

27

12

 

 

三等名 额

会 计

学 院

土  木

学  院

工 程

学 院

信  技

学  院

经  管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建 筑

学 院

艺  术

学  院

491

105

47

54

88

46

86

46

19

 

 

五、荣誉称号评定比例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占全班总人数的3%;

(二)优秀学生干部:经济管理学院28人、软件学院52人、建筑与艺术学院27人、土木工程学院28人、艺术与传媒学院12人、工程管理学院33人、信息技术学院53人、会计学院63人、校团委20人;

评定中,“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两项不可兼得,校团委上报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与各二级学院上报名额重复。

六、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9月最新版《学生手册》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凡是有违纪处分的一律不予参评。从2018年9月份开始休学或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

2.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方式

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及评选方式:学期各科原始成绩平均80分,单科最低70分方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以百人评审团的方式评选出一等奖学金得奖学生。

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及评定方式:学期各科原始成绩平均70分,单科最低60分方可参加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以评审委员会的方式评选出得奖学生。

凡奖学金获得者均要求提供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两个学期各科成绩单。

3.综合测评在评定中的具体体现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综合测评排名前10%的人数中产生;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综合测评排名前15%的人数中产生;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综合测评排名前20%的人数中产生;

三好学生获得者必须在综合测评排名前15%的人数中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必须在综合测评排名前20%的人数中产生。

4.注意事项

(1)根据已经上报的18至19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名次,辅导员对每位学生认真考核、评估之后,确定奖学金和各项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名额展开测评,学校、二级学院、班根据学生干部具体情况均要达到一定比例。如确实达不到要求可以少报,但不得超出名额。

(二)评选先进班集体

1.评选程序。符合要求的班级提出书面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如无异议将推荐名单上报校评审委员会,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讨论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各级主管部门公示期内向同级或上级部门进行举报,各级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意见反馈。

2.评选方式。请各二级学院将参加评选班级主要事迹材料,版面统一设置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字黑体,所在二级学院、班级名称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四号仿宋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其中包括班级简介、班级建设、班级管理制度、班风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获得荣誉、辅导员获得荣誉。

3.评选比例。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所参评的所有班集体中,每六个班当中选报一个,优中选优。学校以百人评审团的方式最终评选出12个班集体。

4.材料上报时间。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 12月 5 日之前将所有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

七、相关要求

(一)校级班集体上报先进事迹材料,纸质材料(word  A4)格式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上报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纸质版成绩表,要求分别列出两个学期各科原始成绩和平均成绩,并分别加盖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三)各二级学院上报本部门所有获奖人员总名单电子版(Word  A4)格式(格式由学生处统一制定,从学生管理之家群共享下载);

(四)各二级学院上报评优具体奖项分类数据电子版总表,(Excel)格式(格式由学生处统一制定,从学生管理之家群共享下载);

(五)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准备评优的各种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

评优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奖学金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

八、若之前的规定与此文件相冲突,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