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部队发展优势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一)选取士官

1.高校毕业生选取士官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大学生毕业生满2年义务兵服役期后选取士官,学制年限等同于军龄,例如:3年制大专套取士官为二期士官第1年,4年制本科套取士官为二期第2年。

2.全日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首次授予士官军衔级别,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年。

3.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二)报考军校

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可报考军校。

(三)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2.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3.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4.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⑤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5.提干优先推荐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的;

(3)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专业的;

(4)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

(5)专业技术尖子;

(6)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7)体育运动队骨干。

(四)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3.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4.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5.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

6.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7.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功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8.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二、退役后就学优势

(一)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含专接本),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二)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三)退役后考研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2021年为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优势

(一)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考录公务员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三)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四)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六)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八)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九)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经济待遇优势

(一)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生活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645元,中士最低为7040元,上士最低为8135元,四级军士长月工资92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月工资103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月工资115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月工资12600元左右。(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二)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三)享受优惠医疗。现役军人享受免费医疗,军人家属(包含配偶和子女)享受优惠医疗,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

(四)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兵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六)到新疆、西藏服役义务兵,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经济奖励。

(七)在学校应征参军入伍,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2000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八)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九)以2021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86元,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9650元)。

一个大学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可以拿到

第一年津贴:1000*12=12000元;

第二年津贴:1100*12=13200元;

退役金:4500*2=9000元;

退伍费:2000元;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21165.44元;

医疗保险:840元;

缴纳养老保险:34967.95元(退伍后移交地方);

2年优待金:19650*1.5*2=58950元;

一次性经济补助:37286*1.2-9000=35743.2元;

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12000元;

补偿代偿学费约12000*4=48000元;

以上共计约24.8万元。

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