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与医保中心

复学复课核验制度


为了落实河北省防控指挥中心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的学生,因假性治愈引发校园疫病蔓延,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患病学生进校期间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

因病请假在医院经过治疗康复后,要提前一天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向学校疾控中心(校医务室)转送复课申请并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非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疾控中心(校医务室)进行查验登记。若是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先去指定的传染病医院进行常规身体复查,确认痊愈后,再持复课诊断证明材料到学校医务室进行查验登记。

四、疾控中心(校医务室)若查验病愈手续齐全,符合复课条件,由辅导员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告知病愈学生返校复课以及返校复课的具体时间学生方可复课。

复课后,辅导员和学科教师还必须持续关注复课学生,做好复课后的心理疏导和学习弥补工作。体育教师根据学生身体实际情况,安排体育锻炼,以利于身体康复。

疾控中心(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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