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 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23〕18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 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 单位:

现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1.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pdf 【已下载 次】
  2.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pdf 【已下载 次】
  3.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pdf 【已下载 次】
  4.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pdf 【已下载 次】
  5.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申报条件.pdf 【已下载 次】
  6.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pdf 【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