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6 17:33:14    点击: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

指由于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留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留学生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

指在学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重大盗窃案件。

(四)重大泄密事件。

(五)因摩擦、纠纷等引发的在外国留学生间、中外留学生间或留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间的个体或群体性事件。

(六)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留学生、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地保障留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外事归口管理原则

学校外事归口管理部门为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在获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须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如有留学生受伤,须立即联系校医务室人员组织急救或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如有留学生死亡,须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办案工作人员。如有社会人员来校和留学生发生冲突,立即报告安


全工作处或拨打“110”报警,将闹事人员扣留。如有贵重财物被盗,立即报告安全工作处或拨打“110”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了解留学生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办案工作人员。如有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特别是涉及两国外交关系时,要稳定涉事人员情绪,努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劝阻和教育为主,必要时联系省市外事、公安、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逐级报告原则

报告顺序为:事发时涉及的当事人或事件目击者→国际交流处→主管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等。

(四)协作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国际交流处、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以及事发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处理。

(五)对外报道统一原则

事件发生后,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三、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类。初报是从发现事件后起 1 小时内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一)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二)续报可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确切(相关)数据、事发原因和过程、应急措施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报告。

(三)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须重视留学生的政治、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向留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留学生的安全和防范意


初审 | 李漪冬

复审 | 王莹

终审 |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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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发〔2024〕60号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docx     (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