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师德档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建立师德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师德档案人员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工勤人员和外聘教师)

二、师德档案的主要内容

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个人签订的年度师德承诺书(一式两份)。

3.个人年度获得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4.个人师德违规情况及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5.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为需要纳入师德档案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各一份由所在部门(单位)装入师德档案,另外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师德档案填写程序

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每年度填报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一)个人填报

教师本人进行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情况,并在师德承诺书上签名,教师本人所在部门(单位)填写教师年度师德违规情况。

(二)部门(单位)审核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单位)按学校有关要求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考核结果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最后计入师德年度考核表。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师德档案考核评价功能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档案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和聘期考核等挂钩,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申报人才项目、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首要条件。对年度内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无论情节轻重,师德考核均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202411日起,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人才项目申报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二)认真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建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完善工作,严格做好师德档案管理,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不打折扣,要维护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内容安全,避免档案信息的泄露或人为破坏。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题地位,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规范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人力资源部将对各部门(单位)师德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工及未按规定做好师德档案建设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2023年师德档案归档要求

1.2023年度师德档案建立时间为202418-21日。

2.师德档案袋由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

2.师德承诺书



人力资源部

202414




                                           


附件:

  1.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zip 【已下载 次】
  2. 附件2:师德承诺书.docx 【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