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及完善师德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师德考核管理办法》(党政发〔2022〕2号)和《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冀教人函〔2023〕42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及完善师德档案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试用期内教工、工勤人员及外聘教师)

(二)考核截止时间

1月17日前完成

(三)考核优秀比例

根据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选拔,具体优秀比例见下:

1.党政机构师德优秀考核比例:党政机构总人数的3%(含试用期教工)

2.各教学教辅单位师德考核优秀比例: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含试用期教工)。

3.外聘教师师德考核优秀比例:本单位外聘教师总数的3%。

4.各教学教辅单位具体考核优秀比例人数见附件1,党政机构师德考核优秀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考核安排

1.填写2024年师德年度考核表。各部门(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本人进行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情况,并在师德承诺书上签名,教师本人所在部门(单位)填写教师年度师德违规情况。

2)部门(单位)审核: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为准,经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后,最后计入师德年度考核表。

2.组织考核,提报材料。各教学教辅单位根据实际组织本单位师德考核,提报2024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四)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需于1月17日前将电子版2024年度XX(单位名称)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763936984@qq.com开学后第一周报送纸质版汇总表至明德楼209梁晓玲老师处。

二、完善师德档案工作

(一)实施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试用期内教工、工勤人员及外聘教师)

(二)报送时间

开学后第一周完成报送

(三)报送材料

1.2025年度师德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4)

2.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

3.个人年度获得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4.个人师德违规情况及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5.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为需要纳入师德档案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上述1-2项材料每位教工均需报送,3-5项如没有,无须报送。

(四)报送要求

开学后第一周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报送工作,报送地点为明德楼209梁晓玲老师处


联系人:梁晓玲
联系电话:0311-68005021


附件:1.2024年各教学教辅单位师德考核优秀分配表

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含样表)

3.2024年度XX(单位名称)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4.师德承诺书



                           人事处

                                                             2025年1月8日


附件:

  1. 附件3:2024年度XX(单位名称)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已下载 次】
  2. 附件4:师德承诺书.docx 【已下载 次】
  3. 附件2.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表---后附样表.docx 【已下载 次】